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津科规〔2023〕2号)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9月到期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工作(以下简称“结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通知涉及结题项目的范围是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到期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结项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录,按要求在线填写结项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线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
2.经费决算
(1)本次结题项目有市财政资助的项目财政经费支出决算由财务处统一出具,科研院将于10月11日前将决算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发给各项目负责人。
(2)本次结题项目涉及的自筹经费决算审核按照如下方式办理:
自筹经费由合作单位出资的部分,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天津大学科研项目校外自筹经费决算》(见附件2);
自筹经费由校内自有资金出资的部分,根据《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天大校发〔2021〕21 号),自筹经费来源应为科研发展基金或纵向科研项目批复留用的结余经费,自筹经费决算按照实际支出核定,原则上自筹经费应足额到位。项目负责人请填写《天津大学校内自筹经费决算及明细表》(见附件3,项目负责人及自筹经费来源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以上相关结题项目自筹经费决算材料请项目负责人发送至各院级单位科研秘书,并注明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经费卡号和联系方式。
(3)市财政拨款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结题项目,请项目负责人须先联系市科技局公布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附件4)进行项目审计工作,并根据审计报告最终认定支出数填写结项报告中的经费决算。
(4)结题项目市财政资助部分的经费执行率原则上须达到50%以上(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如经费执行率未达50%以上,请在结项系统的决算填写界面的“经费支出情况说明”中进行说明。
3.结项报告提交
结项报告线上提交后,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线上审核状态;若结题状态为“单位审查驳回”或“结项材料审查驳回”的,请按照驳回意见修改后再提交;
若结题状态为“结项材料审查通过”(请将项目纸质材料报送天津产权技术交易有限公司),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附件5要求自行报送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要求:结项报告审查通过后的一周内完成。
(二)院级单位事项
(1)请各院级单位将结题项目自筹经费决算相关材料于10月22日前发送至公文网“财务处设备科研经费管理科”,邮件中请注明校内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经费卡号及联系方式,财务处将审核意见汇总后通过办公网发送至各院级单位科研秘书。
(2)请各院级单位单位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三、其他事项
根据天津市科技局的统一要求,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将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对于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申报人员、承担人员,视情况还将给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
1.纸质材料报送单位: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二楼215-D03室
验收材料咨询联系人:刘思研 杨帅 电话:022-87456881
邮箱:liusiyan@tj.gov.cn
(二)学校主管部门
1.科研院:结项填写事宜
联系人:邝丽敏袁启海
联系电话:022-85351224
联系地址:北洋园校区综合服务大厅A110
电子邮箱:kyxmgl@tju.edu.cn
2.财务处:经费决算事宜
联系人:马千里 李溪涛
联系电话:022-85356003;022-27892052
联系地址:北洋园校区综合服务大厅A110;卫津路校区财务处东大厅设备科研经费管理科
附件:
1. 结题项目清单(分学院发送)
2.《天津大学科研项目校外自筹经费决算表》
3.《天津大学科研项目校内自筹经费决算表及明细表》
4.《承接科技项目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5.结项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6.《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
7.《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津科规〔2023〕2号)
8.《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科研院 财务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