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关于征集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意向的通知

日期:2023-09-06 作者: 浏览: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科技局于近日发布了《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校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谋划,聚焦国家和天津市重大战略需求,瞄准学院及学科未来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

2.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须有重点学科支撑或领军人才领衔,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明确,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基础较好,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及天津市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

3.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研究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并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4.相对独立、集中的科研用房,面积应在一千平方米以上,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实验条件和设施,并能对外开放共享,具备良好的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5.新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不得在现有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担任固定人员。

 二、报送程序

1.请有意申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仔细研读《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附件1)和《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附件2)的有关要求,认真梳理研究,提出申报意向。原则上每学院(部)限提出一项。申报意向表(附件6)扫描版和电子版请于2023年9月8日(周五)下班前提交至科研院邮箱。

2.本年度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实行“无纸化”,申报材料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附件5)。

请拟申报的实验室提前撰写《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3)及《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参考提纲)》(附件4),并于9月13日(周三)下班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递交至科研院,科研院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择优报送。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拟申报的实验室必须满足科技局《通知》和《管理办法》要求的申报条件。实验室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统一命名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可全部或部分覆盖相应布局重点方向的科研任务。

2.此次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新建采取限额申报,我校将在限定的名额内择优遴选报送。学校原则上不在与已有国家和省部级实验室研究方向相近的领域重复布局建设,相关申报需求鼓励在原有实验室基础上进行优化整合,聚焦主攻方向扎实开展有组织的科研。

3.天津市将在本年度对已有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淘汰一部分建设薄弱的实验室,请各单位将新建工作和评估工作一起谋划组织推进。

 

四、联系方式

请有意向学院及时与科研院联系。

联系人:赵玉芳  张茹芳  杨博

联系地点:新校区1895楼B210

联系电话:27401774/13821684232

       邮箱:kyjd@tju.edu.cn

             科研院     

2023年9月6日

附件:

1.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3.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及附件要求

4.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5.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

6.     申报意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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