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市教委通知,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农牧便函[2022]544号)要求,现对我校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生物安全专项自检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农委[2020]29号)(附件1)要求,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向辖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备案,并将实验室有关信息上传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现请各单位排查有关实验室是否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并核实该实验室备案情况,填写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核实情况说明(附件2)。
二、对尚未备案的实验室,请认真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填写附件3(备案实验室由备案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三、核实是否发表动物病原微生物相关论文(近3年发表涉及非洲猪瘟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口蹄疫病毒等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论文),并做好梳理统计(见附件4)。
四、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有关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情况(附件2,视情况填写附件3)和论文发表情况(附件4)反馈至邮箱kyjd@tju.edu.cn
联系人:刘英娜 王帆
电话:13821638079 13622008520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核实情况
3.2022年天津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情况表、评价表
4.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论文发表情况统计表
科研院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