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日期:2022-04-02 作者:刘涛 浏览: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

1.拟申报奖励课题组请于2022年4月10日前填写《2022年拟申报教育部奖项目简表》发送至科研院liutao_222@tju.edu.cn邮箱,以便4月15日后进行申报奖励账号的分配。

2.申报通用项目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填报。(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 8:00—20:00,节假日8:00—18:00)

3.申报专用项目的电子版提名材料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报送到科研院军工科。

4.纸质提名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6选填)。

5.纸质材料请于2022年5月28日前交到科研院科技成果科,新校区1895楼B214。

三、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阳 刘涛

联系电话:85356751 13821000084

联系地址:科研院科技成果科

电子邮箱:liutao_222@tju.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4月2日

关闭

校内链接: 天津大学 天津大学办公网

校外链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统计:

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

E-mail: kjc@tju.edu.cn

版权所有:天津大学Copyright © 2010 - 2024 kj.t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