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关于2021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启动的通知

日期:2021-09-27 作者:王阳 浏览:


各学院(部):

  为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作为基础研究主力军、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的作用,及时宣传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集中展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实力,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决定继续开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现将2021年度候选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分以下三种类型: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之间。


推荐程序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如有意向申报,请于10月15日下班前反馈给科研院成果科.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2-8535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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