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要求,为提升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执行质量,现针对2021年度应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提出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做好结题准备工作
1. 做好项目执行进度核对工作。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认真核对项目执行情况,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
2. 做好结题报告撰写工作。项目负责人可参照附件《结题/成果报告》模版,提前撰写结题报告。
3. 做好在项目成果的核对、整理和凝练工作。
二、加强项目成果管理
1、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果应标注科学基金资助并标明资助编号,非项目负责人本人和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标注为科学基金资助。
2、应结题项目提供的成果包括论文、专利、奖励等,应在项目的执行期内完成的,不能将旧成果充抵新成果,专利的申请期必须在项目执行期内。
3、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三、规范项目经费执行
1、经费执行要遵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天大校发〔2019〕13号),符合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原则。
2、根据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20年9月)要求,国家自然基金结题项目直接经费执行率须达到50%以上。请有关项目负责人规范合理安排经费执行进度,务必保证直接经费执行率达到50%以上(不含50%)。
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设备费预算不能调增,其他类别支出超过预算金额时,项目负责人需通过科技系统申请预算调整。
四、联系方式
1、科研院
联系人:邝丽敏 李浩宇
联系电话:022-85351224
联系地址:北洋园校区综合服务大厅A110
2、财务处
联系人:马千里 李溪涛
联系电话:022-85356002 022-27892052
联系地址:北洋园校区综合服务大厅A110/卫津路校区财务处东大厅设备科研经费管理科
附件:结题/成果报告模板
科研院 财务处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