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关于转发《关于更新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1-06-15 作者: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资函〔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我中心承担了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受理等工作,现对截至2021年6月3日按程序完成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布,并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结题审计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我中心于2021年5月27日公布了截至2021年5月22日的按程序完成备案的会计师事务名单,截至2021年6月3日新增了符合备案基本要求、有意愿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246家,现将347家已备案会计事务所的名单一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有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需要的单位,在备案名单中或登陆国科管系统结题审计事务所选取模块择优选取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结题审计工作。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备案信息抽查情况

经我中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信息进行抽查,发现2021年5月27日公布的106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5家会计事务所存在近三年受行业惩戒的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业务承诺书》相关承诺事项不符,我中心已按要求取消其备案资格并从本次公布备案名单中剔除。同时,我中心在对本次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材料审核中,也发现了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上述情况,并做出了不予通过的决定。希望广大会计师事务所引以为戒,认真研读《通知》中明确的备案基本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业务承诺书》的承诺事项进行认真复核,如实报备相关信息。

三、关于做好结题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请已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落实《通知》中所列示的正面要求、负面清单和监管要求等基本要求,承接业务前必须熟练掌握“应知应会”政策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结题审计指引。在具体工作中,要尊重科研活动规律,认真落实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减轻负担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守护好财政科研资金安全。

我中心将继续做好备案事务所的服务工作,视备案工作进展不定期公布备案信息完备的有意愿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进一步强化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备案信息抽查,对有弄虚作假者,及时取消备案,并视情况将相关问题移交具有处罚或处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理;加强对相关事务所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工作质量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经查实存在《通知》所列示负面清单等行为的,取消备案管理,并依规严肃处理。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许   010-68588721

金美宏 010-68588708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2021年6月8日      

 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截至2021年6月3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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