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的工作安排,现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以下简称“结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结题工作分为项目资金决算和结题/成果报告编制两个单元。考虑到项目申报和春节因素,项目资金决算单元的工作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结题/成果报告编制单元的工作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
(一)资金决算表编制工作流程
2021年1月6日前,财务处根据财务系统数据统一出具无合作单位的《国家科技计划决算模版》,各学院领回后发放至项目负责人,并请其核对和按需要办理调整事项;
1月6日至1月8日间,如设备费调减或其他科目超支需要办理预算调整,请在科技系统项目管理中申请预算调整,科研院集中受理预算审核调整业务;
1月11日前,如有合作单位项目的决算材料审核,请以学院为单位将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电子版决算表发送至公文网“财务处设备科研经费管理科”,邮件中请注明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和联系方式;
1月15日前,财务处完成有合作单位项目的决算审核,并出具终版《国家科技计划决算模版》,科研院会将汇总后的决算表统一发至学院,由学院分发至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题报告决算填写。
(二)结题/成果报告编制工作流程
2021年1月6日至1月20日,项目负责人登录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结题/成果报告;
1月21日至1月26日,院级单位根据审核要点进行初审,并提交至校级管理员;
1月27日至3月1日,科研院根据审核要点进行复审,并提交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3月8日至3月10日,院级单位收取自然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打印的纸质版结题报告、合作单决算表、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决算表,统一提交科研院。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完成《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和确认工作;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资金决算表》
(1)无合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按财务处出具的《国家科技计划决算模版》填列《项目资金决算表》。
(2)包含合作单位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将合作单位决算(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决算表上标注校内经费卡号、负责人和项目名称)电子版发送学院,由学院统一发送至公文网“财务处设备科研经费管理科”。财务处审核后,会出具终版的《国家科技计划决算模版》,科研院会将汇总后的决算表统一发至学院,由学院发至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题报告决算填写。
请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版合作单位盖章的决算表提交至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科研院存档。
(3)如设备费调减和其他科目超支需要办理预算调整,请在科技系统项目管理中申请预算调整(相关要求和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并填写结题报告中决算表的预算调整数列。
(4)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含5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可参考模版(附件3)填写,经科研院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此前科研院已多次通知各院系和负责人,请负责人要高度重视。
2.《结题/成果报告》
(1)请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结题报告填写说明2020版》(附件4),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填写操作说明(附件5),严格按照要求撰写。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请项目负责人列入文章时,注意“成果冲抵”问题。不要将与本结题项目研究无关的论文成果强行带上项目批准号,并作为该项目的结题成果。科研诚信问题是底线。
(4)附件材料,只需电子化上传,无需提交纸质。
(5)电子版提交。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请于2021年1月20日24:00前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完成网上提交。
(6)纸质版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及资金情况使用说明,签字后(一式一份,不含附件,正反面打印)提交所在学院。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请于2021年3月8日16:00前完成纸质版提交。
(二)院级单位事项
学院(部)、研究所等院级单位应仔细阅读通知及相关附件,按要求做好结题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本轮结题材料的集中审查工作成果将作为评价院级单位年度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组织能力的重要依据。
1.《项目资金决算表》
院级单位将财务处出具的《国家科技计划决算模版》发放至项目负责人,并请其核对和按需要办理调整事项。2021年1月6日至8日间,在线办理预算调整事项;1月11日12:00前,请将收齐后的电子版合作单位决算表(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发送至公文网“财务处设备科研经费管理科” 进行审核,邮件中请注明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和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北洋园校区综合服务大厅A110财务处科研设备经费管理科,卫津路校区财务处东大厅财务处科研设备经费管理科。
2.《结题/成果报告》
(1)网上审核和提交。1月21日至1月26日,各院级单位根据结题报告审核要点(附件6)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初审要求的项目,应退回修改,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对于符合初审要求的项目,应及时提交至校级管理员。
(2)加强成果审查。请各院级单位加强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成果审查:包括标注和相关性,重点查处冲抵成果。
请院级单位充分发挥院级学术委员会和学科的学术事务审议与咨询职能,加强对项目结题成果的审查。科研院将组织专家对冲抵成果等事项进行复查和抽查。
(3)重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审查。请二级单位务必对结余经费50%以上(含50%)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材料审核把关。
(4)纸质版提交。各院级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将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的结题材料及资金情况使用说明打印,统一提交至科研院(北洋园校区综合服务大厅A110)。截止时间2021年3月10日16:00前。
(5)纸版材料要求:《结题/成果报告》、合作单位决算表、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决算表各一份。《结题/成果报告》要求A4纸双面打印,纸版文件和系统中版本号一致,项目负责人签字;资金使用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章。
三、其他要求
1.请各院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重视结题工作。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
2.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3.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四、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研院
联系人:邝丽敏 李浩宇
联系电话:022-85356023
联系地址:北洋园校区综合服务大厅A110
电子邮箱:kyxmgl@tju.edu.cn
(二)学校财务处
联系人:马千里 李溪涛
联系电话:022-85356002;022-27892052
联系地址:北洋园校区综合服务大厅A110;卫津路校区财务处东大厅设备科研经费管理科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决算表(合作单位)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流程
3.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模版
4.结题报告填写说明2020版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填写操作说明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审核要点
7. 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科研院 财务处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