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下简称“基金委”)历年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国拨资金使用。现组织开展加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0年度结题项目经费和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执行的督促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科研经费执行须遵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天大校发〔2019〕13号);遵循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原则。
请各院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0年度结题项目经费
1、根据基金委最新工作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0年度结题项目直接经费执行率应达到50%以上(以直接经费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包括应付未付、暂付款、校内冻结等情况,建议达到70%以上)。
2、在填写结题报告时,如直接经费结余超过50%,系统会强制要求提供资金情况使用说明;如资金情况使用说明审核不通过,原则上相关项目不允许结题。
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设备费预算不能调增,其他类别支出超过预算金额时,需通过科技系统申请预算调整。
4、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投递报账手续。
(三)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1、根据管理办法,基金委将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部分(按照基金委要求,应付未付、暂付款、校内冻结等视同未使用)。具体收款流程和要求以基金委通知为准。
2、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投递报账手续。
3、根据管理办法,到期仍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学校将统筹使用或按照要求上缴。
(四)其他事项
1、按照惯例,每年12月中下旬财务处将暂停报账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请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经费报账时间,务必于暂停报账前完成报账手续。
2、已冻结的资金,请项目负责人加快办理冲账手续。
3、请项目负责人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采购和运输周期的影响,谨慎申请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事项,避免因周期太长而导致经费未按时执行完成。
二、联系方式
1、科研院
联系人:邝丽敏 李浩宇
联系电话:022-85356023/1224
联系地址:北洋园校区综合服务大厅A110
2、财务处
联系人:马千里 李溪涛
联系电话:022-85356002 022-27892052
联系地址:北洋园校区综合服务大厅A110/卫津路校区财务处东大厅科研设备经费管理科
科研院 财务处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