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鼓励海河教育园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依据《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津南政办发〔2018〕31号),区科技局现启动2019年度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一)给予科技项目支持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教师、学生带着科技成果在本区新注册企业,年度内实现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优先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奖励资金20万元。
(二)给予启动资金支持
对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无知识产权争议及经济纠纷,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本区创办企业的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高端人才,按其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的50%比例给予启动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教师、在校或毕业学生在本区创办企业,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按照经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上一年度研发经费的5%进行奖励(若企业再申请市科委研发费用奖励,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海河教育园区院校及其机构、团队在本区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新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考评优秀、良好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首次获评优秀、良好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鼓励海河教育园区院校及其机构、研究院、团队在本区设立结算或交易平台,可按照其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给予不低于40%的奖励。支持海河教育园区院校在本区创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给予奖励支持。
注:支持类别、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的详细内容,参见附件8《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材料按附件清单顺序胶印装订(含封面、封底在内统一编写页码),一式五份,其中一份标注正本,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同时光盘报送电子文档。
(一)给予科技项目支持
1.承诺书(附件1)
2.申报给予科技项目支持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其它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2019年度固定资产记账凭证、发票、合同
(3)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4)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表
(5)教师聘任合同或教师证、学生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二)给予启动资金支持
1.承诺书(附件1)
2.申报给予启动资金支持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3.其它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高端人才佐证材料
(3)2019年度项目实际投资额记账凭证、发票、合同等
(4)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5)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表
(6)教师聘任合同或教师证、学生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三)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1.承诺书(附件1)
2.申报给予研发经费支持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
3.其它: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
----报送给税务部门上一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教师聘任合同或教师证、学生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承诺书(附件1)
2.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项目
(1)申报孵化基本情况表(附件5)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或年度绩效考核材料
(4)市科技局认定文件或绩效考核结果文件
(5)补贴资金申请书
3.申报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奖励项目
(1)申报孵化基本情况表(附件6)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市科技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文件及绩效评估结果
(4)补贴资金申请书。
4.申报结算或交易平台奖励项目
(1)申报结算或交易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7)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三、申报时间
2019年度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自本通知发布起,至2020年10月14日16:30止。
四、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及相关文件,选择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3.项目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经所属学院、单位初审,并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B203室(或通过卫津路校区综合服务大厅24号科研院窗口传递至北洋园校区B203室);
4.区科技局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5.区科技局按程序组织项目评审和报批。
五、不予受理的范围
1.不符合相关文件及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
2.经“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的单位,项目期内不再受理相关领域项目申报。
3.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和给予启动资金支持项目,2018年12月18日前注册的企业不予受理。
4.被列入市科技局项目失信管理名单的企业,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真实性负责。
2.各申报单位应认真查看本通知和有关文件,在充分、正确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申报,每家企业只能选择1类项目申报。对有关内容如无法把握,建议先进行咨询。
七、联系方式
1.天津大学科研院:
咨询电话:27405745
联系人:赵祎、朱文宇
2.津南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28515477,18920557553,18526771060
联系人:万健、闫博
天津大学科研院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