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11 作者: 浏览: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4〕1号)的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以下简称“结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  

1.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提交截止时间:2月18日

2.院级线上初审提交截止时间:2月22日

3.科研院线上复审和提交截止时间:2月26日15:00

4.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结题报告截止时间:3月4日

5.院级提交纸质结题报告截止时间:3月6日16:00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结题填报工作分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填写和结题报告内容撰写两个部分。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撰写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填写工作,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

(1)无合作单位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按照财务处出具的决算表填写结题报告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决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请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面四位。

(2)有外拨合作单位经费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1月19日前,将合作单位出具的决算表(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决算表上标注我校校内经费卡号、负责人、项目名称、联系方式)电子版发送学院,由学院统一发送至公文网“财务处设备科研经费管理科”。财务处审核后,出具最终版的决算表,财务处将汇总后的决算表统一邮件反馈至学院,由学院发至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题报告决算填写。合作单位决算表模板请查看附件1。

请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版合作单位盖章的决算表提交至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科研院存档。

(3)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结题报告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时,如结余数列为负数,请项目负责人于1月15日至31日在科技系统申请预算调整(相关要求和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申请提交后,并将预算调整数填写至结题报告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的预算调整数列。

2.《结题报告》

(1)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并按校级规定时间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2)请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结题报告填写说明2022版》(附件3),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填写操作说明(附件4),严格按照要求撰写。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报告》。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5)在填写论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 结题报告中的附件材料,只需电子化上传,无需提交纸质。 

(7)纸质版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签字后并于3月4日提交所在学院。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二)院级单位事项 

学院(部)、研究所等院级单位应仔细阅读通知及相关附件,按要求做好结题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本轮结题材料的集中审查工作成果将作为评价院级单位年度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组织能力的重要依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

(1)本年度结题报告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由财务处统一出具,科研院会于1月12日前将决算表发放各学院,请学院分发至项目负责人填写。

(2)有外拨合作单位经费的项目,请学院于1月22日前先将收到的电子版合作单位决算表(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统一发送至公文网“财务处设备科研经费管理科”进行审核,邮件中请注明校内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和联系方式。

(3)1月15日至31日科研院集中办理科技系统的预算调整,请各学院注意审核。

  2.《结题报告》

(1)网上审核和提交。请各院级单位根据结题报告审核要点(附件5)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初审要求的项目,应退回修改,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对于符合初审要求的项目,应及时提交至校级管理员。

(2)加强成果审查,严守科研诚信底线。请各院级单位加强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成果审查:包括标注和相关性,重点查处冲抵成果。

请院级单位充分发挥院级学术委员会和学科的学术事务审议与咨询职能,加强对项目结题成果的审查。科研院将组织专家对冲抵成果等事项进行复查和抽查。

(3)纸质版提交。请各院级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的《结题报告》,并于3月6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院(北洋园校区综合服务大厅A110)。

(4)纸版材料要求:《结题报告》及合作单位决算表各一份。《结题报告》要求A4纸双面打印,纸版文件和系统中版本号一致,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院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重视结题工作。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

2.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3.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四、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研院

联系人:邝丽敏 袁启海

联系电话:022-85351224

联系地址:北洋园校区综合服务大厅A110

电子邮箱:kyxmgl@tju.edu.cn

(二)学校财务处

联系人:马千里  李溪涛

联系电话:022-27892052/022-85356002

联系地址:卫津路校区财务处东大厅设备科研经费管理科/北洋园校区综合服务大厅A110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决算表(合作单位)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预算调整操作流程

3.结题报告填写说明2022版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填写操作说明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审核要点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

7. 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科研院 财务处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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