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3-10-08 作者: 浏览: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优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
保证项目验收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天津市科技局制定了《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验收管理办法”)。现转发给校内,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有关事项
   1.新增材料集中评审验收方式
   对于财政支持资金在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项目,采取材料集中评审验收。即由专家组通过现场集中评审验收材料,经集体讨论形成验收结论。   
   2.提高会议验收项目预算额度

   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的项目预算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提高至50万元(含)以上。
  
 3.缩短验收时间   
   服务机构组织验收工作时间由原来的三个月缩短到30个工作日。
   4.创新验收方式
   针对“揭榜挂帅”等
创新性项目,根据项目形成特点,创新了“一类型、一方案”的验收方式;对应用基础研究自主立项项目,由试点单位自主验收的方式。
   
注:因天津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还未调整,对于2023年9月到期的自主立项项目,验收方式仍按照以前模式由市科技局验收。如有调整会另行通知。 
  
 5.新增提前验收和重新验收
   任务合同书执行期超过三分之二、市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且已全面完成任务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验收。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验收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通知30日内向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提出重新验收申请。

 二、校内管理工作安排及要求
    1.科研院将根据市科技局具体工作要求对相关项目的校内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调整。
    2.各学院(部)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应落实配套条件,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开展研究工作,在任务合同书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牵头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3.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应按要求完成任务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到重大事项及时报备,及时高效办理项目调整事项,遵守项目验收相关规定,及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验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丽敏 袁启海
    联系电话:022-85351224
    联系地址:北洋园校区综合服务大厅A110
    电子邮箱:kyxmgl@tju.edu.cn


  附件:《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3]2号

                                科研院项目科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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