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天津大学关于专利快速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31 作者:王阳 浏览: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保障我校专利快速预审业务的顺利进行及快速预审案件的有效提交,着力提升我校预审质量与服务效率,同时,根据《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单位和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6月21日发文)的最新有关规定,请师生申请快速预审案件前务必详细阅读本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什么是专利快速预审:

专利申请的预审服务,是在专利申请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之前,由保护中心预先对申请文件进行的前置审查,使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2、专利快速预审领域:

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

3、学校专利快速预审审核流程:

(一)需要先登录天津大学科技系统的知识产权模块进行专利新建申报,勾选“快速预审专利申请”分类选项,优先选择优质代理所,也可以点击【新建事务所】选择其他预审合格率100%的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信息页填写完整提交后,等待院级审核和校级审核。

(二)校级审核通过后,将代理所已经撰写好的快速预审文件电子版反馈至kyy27405744@163.com邮箱,学校将统一交由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进行新创性检索,检索报告会反馈至课题组,课题组要及时与代理所沟通修改意见,确保不出现形式问题后再提交至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4、根据《管理办法》,请课题组务必阅读以下涉及到的情形并及时自查如不能遵守以下规定,学校将停止课题组的预审案件提交:

一、当课题组提交的案件出现以下情形时,终止当前案件的提交:

(一)预审案件形式问题过多、撰写质量低,或修改后仍不符合预审要求的;

(二)针对预审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未完全修改、修改不规范,或主动修改后未告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

(三)重复提交实质内容相同案件的;

(四)未符合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案件自检表的内容要求,自检结果出现错误的;

(五)提交的预审案件与实际研发领域不符的。

二、当课题组提交的案件出现以下情形时,暂停全校所有专利预审服务6个月以上

(一)预审案件授权后,专利维持年限少于两年的;

(二)预审案件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5件,且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权人著录项目变更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为保障高质量的专利申请顺利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通道并得到有效保护,请各课题组及时与代理事务所沟通案件进度,一经授权,请至少缴纳两年的专利年费。如有专利权转让需求,请通过科技系统上传双方专利权人拟订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办理盖章事宜,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正式的著录项目变更审批报备此外,为保障我校师生的预审专利能够顺利提交,请课题组优先选择预审合格率100%的专利代理事务所。如选择快速预审合格率低于90%的专利代理事务所或课题组自行撰写提交快速预审案件将不予受理

具体的《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单位和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及《天津大学终止的预审代理清单》相关通知详见附件。

 

 











联系人:王阳、宁延平

电子邮箱:kyy27405744@163.com

联系电话:022-27405744

联系地址: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1895行政楼B214室






 

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1.《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单位和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2.《天津大学终止的预审代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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