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日期:2020-05-20 作者:刘涛 浏览:


各学院(部):

日前,接到由教育部办公厅转来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现将重点内容转述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号发放

1. 单位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由所在学校发放。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在线生成提名号和校验码。

由于需要科研院统一分配申报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所以请申报奖励的课题组于5月29日前与科研院科技成果科联系,确认申报意向。

三、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所有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通用项目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20年6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四、提名公示

通用项目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并上传公示情况,专用项目按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由于有公示的要求,请申报2020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课题组于6月19日前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公示要求》将相关内容电子版提交到科研院科技成果科(liutao_222@tju.edu.cn),由科研院统一进行公示。

五、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16:00

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由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6日。报送到科研院科技成果科(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B214)

提名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阳、刘涛

联系电话:022-85356751

邮箱:liutao_222@tju.edu.cn

地址: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B214室

 

 

 

 

天津大学科研院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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